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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西班牙語把屋頂的排水孔都堵起來
放個20~30CM 的水來隔熱

房東也要處理嗎?


翻譯社 認為是房主應當處理.

如許其實離壞佃農還很遠.
列位大大安安比來跟好...(恕刪)
房子租人要當心
bonnie386 wrote:
愛賺就不要嫌, 房子熱門就不要理, 等他搬走換下一名.
Orange Scent wrote:



否則就是幫手出錢 可是她住的時辰都好好的
整間放滿水在洗地板
但是佃農每幾個月就會訴苦水管梗塞 然後打德律風要她處裡
請問您利用的是內政部...(恕刪)

翻譯社
請問您利用的是內政部去年起發布的新版合約嗎?
補葺房屋本來就是房主的責任
針對樓主的問題:
閒置幾個月今後 用租屋網租出去了
請問是在哪一條呢?
1.若是颱風吹損或鄰人造成的毀損,依照第八條第一項主體,應由出租人補葺翻譯

2.第八條第一項但書所言"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,不在此限"---以樓主所說的水管梗塞為例,出租人第一次請人清理後,如果沒有外來堵塞身分(歧是廚房內管,不連通鄰居管線),而統一承租人棲身期間,又産生第二次梗塞,很較著已非出租人之緣由,而為承租人本身利用產生之梗塞,那就屬於第八條第一項但書所言"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",自然非出租人修繕規模,由承租人自行負責。

有租過頂樓


司法文字的主體與但書---但書就是主體的破例,不屬於主體規範。所以第八條第一項主體,屬出租人補葺;第八條第一項"但書"--"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",應屬承租人自行承擔。
她大要五年前買了新蓋好的房子,可是後來娶親只住不到半年
翻譯但若屬承租人利用自行釀成的衡宇問題,第八條主體與但書,已將房主與佃農的補葺責任界限,劃分清晰;遵照民法精力,認為房屋巨細破壞不分青紅皂白都屬房主補綴,也屬對法條的誤傳與曲解。

Orange Scent wrote:
針對樓主的問題:1....(恕刪)




列位大大安安
這離惡房客還很遠吧??不相信房客的話房主就本身付費找師傅通水管呀~~佃農應當也不會閒來無事讓人一向進家裡來通水管吧?

請問像這類疑似佃農本身梗塞水管
詳情請見:
https://pip.moi.gov.tw/v2/g/scrg0301.aspx


引用自: https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335&t=5630294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-772609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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